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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屠宰廢水處理工藝】的有機負荷、氨氮和排放標準
屠宰廢水處理工藝中廢水排放既要滿足《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GB13457-92中的排放標準,又要滿足相關部門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中的排放標準,其中BOD5小于20mg/l,COD小于80mg/l,這兩個數值決定了在活性污泥工藝的設計中,出水前的更后一級生化工藝須采用低負荷設計,否則出水的BOD、COD值根本無法達標。
另外,屠宰廢水處理工藝的出水水質氨氮需小于15mg/l,原水的氨氮為120mg/l,氨氮的在處理系統中除了部分合成生物細胞外(以總氮計,約占剩余污泥的11.4%),大部分需通過硝化菌去除,考慮到廢水的總氮大于氨氮,所以剩余污泥11.4%的氨氮量去除率幾乎可以忽略不計,故需硝化的氨氮仍以120mg/l計。當BOD負荷需在0.10~0.20kgBOD/kgMLSS范圍,通過4-6小時的曝氣可完成硝化階段,但如果將BOD負荷提高,曝氣時間再長,硝化階段也不可能完成。由此得出如果出水氨氮要達標,則BOD負荷要低。
為滿足高標準的排放標準的要求,本屠宰廢水處理工藝中,出水前的更后一級活性污泥工藝有機負荷確定為0.10kgBOD/kgMLSS;同時在低負荷活性污泥池前設一段高負荷(0.50kgBOD/kgMLSS)的活性污泥池,以期望能在較短的停留時間內,去除部分有機物,減少低負荷活性污泥池的處理BOD總量,盡可能減少曝氣池的總池容。
博宇環保是環保設備老牌廠家,公司專注污泥脫水處理設備研發、生產、施工、售后一體化服務。公司常年與國內的高校院所緊密合作,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以及較強的非標設計、制造和服務能力,服務國內20多個省市各大污水廠和工業企業污泥處理。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內容,歡迎致電我們,或者線上咨詢。